一、我院在广西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9人,文史类最高分455.9,最低分363.9;理工类最高分341.9,最低分318.9。
二、我院在辽宁省的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3人,美术类专业课最高分254.8,最低分201.4;编导类专业课最高分181.8,最低分162.5。
三、我院在黑龙江省的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6人,美术类专业课最高分199,最低分187;编导类专业课最高分242,最低分240。
四、已被录取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或考生所在省份的省招办相关网站查询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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