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辽宁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文史类考生82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86,最低分459。录取理工类考生54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57,最低分427。
二、我院在黑龙江省的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经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美术类考生5人,专业课成绩最高分315,最低分255。录取编导类考生1人,专业课成绩250分。
三、我院在重庆市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文史类考生20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93.16,最低分450.15。录取理工类考生23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69.17,最低分446.16。
四、我院在四川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0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86,最低分466。
五、我院在贵州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文史类考生36人,录取成绩最高分526,最低分457。录取理工类考生24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28,最低分372。
已被录取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办相关网站查询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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