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广东省的普通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18.8分,最低分378.8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广东省的普通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0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59.9.9分,最低分434.9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河南省的艺术类(美术文)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6人,投档成绩最高分228分,最低分198分,录取成绩最高分435分,最低390.8分;艺术类(编导文)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0人,投档成绩最高分380分,最低分332分,录取成绩最高分150分,最低124分。完成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