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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7年招生录取(天津、安徽)工作简讯8
作者:admin 来源:招生就业处 日期:2017年7月27日 人气:
1302
一、我院在天津市
的普通类录取
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28
人,最高分:
442.1
分,最低分:424.1
分
。录取理科考生
22
人,最高分:444.1
分,最低分:
421.1
分,完成计划
。
二、
我院在安徽省
的普通类录取
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44
人,最高分:465.7
分,最低分:448.8
分
。录取理科考生
20
人,最高分:441.4
分,最低分:422.1
分,完成计划
。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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