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吉林省的美术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53人,文化课最高分387分,最低分196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319,最低分211;综合成绩最高分515.4分,最低分447.4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吉林省的编导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35人,文化课最高分336分,最低分213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210.67,最低分119.67;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吉林省的美术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3人,文化课最高分349分,最低分255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312,最低分221;综合成绩最高分482.4分,最低分435分;完成计划。 四、我院在吉林省的编导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0人,文化课最高分343分,最低分200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204,最低分175;完成计划。 五、我院在湖南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6人,最高分:484分,最低分:463分;完成计划。 六、我院在河南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21人,最高分:456分,最低分:418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