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河南省的专科文史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381分,最低分:233分。
二、我院在河北省的专科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7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26分,最低分:220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河北省的专科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386分,最低分:244分;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