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浙江省的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编导类考生10人,文化课最低分503;专业课最低分54;录取成绩最低分:503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浙江省的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环境设计专业考生10人,文化课最低分347;专业课最低分77;录取综合成绩最低分:298.2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广东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9人,录取最低分455.838分;完成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