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吉林省的文科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美术类考生51人,综合成绩录取最低分494.83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吉林省的理科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科美术类考生13人,录取最低分483.031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河南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12人,录取最低分449.8分;完成计划。 四、我院在河南省的文科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编导类考生10人,录取最低分409分;完成计划。 五、我院在河南省的理工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科编导类考生5人,录取最低分409分;完成计划。 六、我院在广东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16人,录取最低分488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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