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陕西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35人,最低分476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陕西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41人,最低分411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河南省专科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专科艺术文科考生5人,最低分397分;完成计划。共录取专科艺术理科考生2人,最低分359分;完成计划。 四、我院在河北省专科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专科艺术类考生7人,最低分363.2分;完成计划。 五、我院在河北省专科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体育文考生5人,最低分300.3分;共录取体育理考生4人,最低分280.4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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