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在福建省(理工科目组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31人,录取最低分442,完成计划。 二、我校在云南省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9人,录取成绩最低分434.9,完成计划。 三、我校在云南省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1人,录取成绩最低分520.9,完成计划。 四、我校在黑龙江省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54人,录取成绩最低分348,完成计划。 五、我校在黑龙江省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57人,录取成绩最低分398,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