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天津市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50人,录取成绩最低分455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青海省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0人,录取成绩最低分376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广西省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成绩最低分325,完成计划。
  四、我院在广西省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成绩最低分383,完成计划。
  五、我院在甘肃省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成绩最低分474,完成计划。
  七、我院在甘肃省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成绩最低分325,完成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