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信息来源: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7-18
一、我院在辽宁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体育类考生7人,文化课最高分:329分,最低分:245分;专业课最高分:82.1分,最低分:72.2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浙江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20人,文化课最高分:479分,最低分:401分;专业课最高分:85分,最低分:74分,录取综合成绩最高分:361.4分,最低分325.6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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