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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7年招生录取(河北、浙江)工作简讯14

信息来源:招生就业处 发布日期:2017-08-03

一、我院在浙江省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0人,文化课最高分448分,最低分343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88,最低分75;综合成绩最高分344.8分,最低分293.8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河北省的普通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理科考生30人,最高分:421分,最低分:363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