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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7年招生录取(天津、安徽)工作简讯8

信息来源:招生就业处 发布日期:2017-07-27

一、我院在天津市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28人,最高分:442.1分,最低分:424.1分。录取理科考生22人,最高分:444.1分,最低分:421.1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安徽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44人,最高分:465.7分,最低分:448.8分。录取理科考生20人,最高分:441.4分,最低分:422.1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