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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5年招生录取(浙江、内蒙古)工作简讯3

信息来源:招生就业处 发布日期:2015-07-15

一、我院在浙江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考生17人,专业课最高分81,最低分72。

二、我院在浙江省的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考生4人,专业课最高分63,最低分56。

三、我院在内蒙古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考生3人,投档成绩最高分77.98,最低分76.05。

四、已被录取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或浙江、内蒙古省招办相关网站查询录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