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湖北省的普通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文科考生23人,最高分:445分,最低分:414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湖南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4人,文化课最高分449分,最低分344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236,最低分210;综合成绩最高分491.4分,最低分429.6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辽宁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文科考生76人,最高分:494.1分,最低分436.1分;录取理科考生61人,最高分:449.1分,最低分:378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