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院在重庆市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文科考生19人,最高分:485分,最低分458分;录取理科考生22人,最高分:470分,最低分:410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