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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作者:admin 来源:招生就业处 日期:2018年5月9日 人气:1994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资助工作主要以“奖、助、贷、补、缓、减、免”有机结合的全方位资助体系。

1.学院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学生占年级人数的17%,金额为一等800、二等400,三等200

2.学院助学金每学期根据特困学生数量分批次发放,金额每人400-800元。

3.助学贷款方式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前到户籍当地相关部门办理。

4.学院伙食补助每学期发放一次,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00元;学院勤工助学岗,每学期设立岗位200余个,每月每人200元。

5.缓交费用,新生入学时如果因费用情况,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提出缓交相关费用申请。

6.学费减免,学院每年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减免人数和减免金额,予以资助。

7.我院开展“一元钱爱心互助活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期发放一次,金额特困生每人2000元、困难生1000元。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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