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江苏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10人,文化课最高分401,最低分340;专业成绩最高分216,最低分176;录取综合分最高分426,最低分403,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江苏省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编导类考生2人,文化课最高分404,最低分401;专业成绩最高分148,最低分143;录取成绩最高分404,最低分401,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河北省体育(物理科目组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6人,录取成绩最高分292.23,录取成绩最低分276.12,完成计划。
四、我院在河北省体育(历史科目组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2人,录取成绩最高分296.67,录取成绩最低分288.85,完成计划。
五、我院在河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历史科目组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2人,文化课最高分423,最低分420;专业成绩最高分140,最低分140;录取成绩最高分423,最低分420,完成计划。
六、我院在河北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13人,文化课最高分390,最低分304;专业成绩最高分234.25,最低分221.25;综合成绩最高分504.188,最低分496.963,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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