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辽宁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7人,文化课最高分393,最低分353;专业成绩最高分231.8,最低分218.4;录取综合分最高分454.2,最低分443.4,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辽宁省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编导类考生7人,文化课最高分470,最低分437;专业成绩最高分216,最低分191;录取成绩最高分470,最低分437,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辽宁省体育(物理科目组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6人,录取成绩最高分82.7,录取成绩最低分68.2,完成计划。
四、我院在辽宁省体育(历史科目组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2人,录取成绩最高分81.4,录取成绩最低分73.5,完成计划。
五、我院在福建省体育(历史科目组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2人,录取成绩最高分83,录取成绩最低分79,完成计划。
六、我院在福建省体育(物理科目组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8人,录取成绩最高分81,录取成绩最低分74,完成计划。
七、我院在黑龙江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4人,文化课最高分303,最低分269;专业成绩最高分226,最低分217;录取综合分最高分398.8,最低分387.4,完成计划。
八、我院在黑龙江省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编导类考生5人,文化课最高分311,最低分290;专业成绩最高分247,最低分216;录取成绩最高分311,最低分290,完成计划。 九、我院在浙江省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编导类考生10人,文化课最高分514,最低分505;专业成绩最高分71,最低分58;录取成绩最高分514,最低分505,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