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河北省(物理科目组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56人,录取成绩最低分453,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江苏省(物理科目组合征集志愿)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52人,录取成绩最低分452,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江苏省(历史科目组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6人,录取成绩最低分474,完成计划。 四、我校在湖南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4人,文化课最低分343;专业成绩最低分233;录取综合分最低分453.8,完成计划。 五、我校在重庆市(物理科目组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26人,录取成绩最低分414,完成计划。 六、我校在重庆市(历史科目组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17人,录取成绩最低分420,完成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