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吉林省的美术类理科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理科考生13人,综合成绩录取最高分:517.4分,综合成绩录取最低分:413.8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吉林省的理科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科编导类考生23人,文化课成绩录取最高分:357分,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分:282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黑龙江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4人,综合成绩录取最高分:...
一、我院在江苏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6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297分,最低分:286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江苏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2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312分,最低分:309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辽宁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59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86分,最低分:437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吉林省的美术类文科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文科考生53人,综合成绩录取最高分:530.4分,综合成绩录取最低分:413.2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吉林省的文科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编导类考生37人,文化课成绩录取最高分:411分,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分:280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辽宁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体育类考生7人,文化课最高分:329分,最低分:245分;专业课最高分:82.1分,最低分:72.2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浙江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20人,文化课最高分:479分,最低分:401分;专业课最高分:85分,最低分:74分,录取综合成绩最高分:361.4分,最低分325.6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