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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8年招生录取(天津、海南)工作简讯14

信息来源: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8-02

一、我院在天津市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30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79分,最低分:424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海南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31人,录取成绩最高分:586分,最低分:545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海南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考生19人,录取成绩最高分:547分,最低分:526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