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我院2018年招生录取(福建、江苏、辽宁)工作简讯2

信息来源: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7-13

一、我院在福建省的普通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33人,最高分:496.0分,最低分:446.0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江苏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10人,录取成绩最高分:345.6分,最低分:313.0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辽宁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体育类考生7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49.4分,最低分:428.0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