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信息来源: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7-16
一、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体育考生3人,最高分:79.19分,最低分:78.61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辽宁省的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编导类考生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191.7分,最低分:172.9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辽宁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73.1分,最低分:60.2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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