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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8年招生录取(内蒙古、江苏)工作简讯5

信息来源: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7-23

一、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46人,最高分:454分,最低分:408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41人,最高分:436分,最低分:345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江苏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6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293分,最低分:286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江苏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2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291分,最低分:287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