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辽宁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76人,最高分:520分,最低分:504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浙江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0人,文化课最高分443分,最低分358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88,最低分77;综合成绩最高分346.8分,最低分302.8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浙江省的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0人,文化课最高分499分,最低分482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69,最低分52;完成计划。
四、我院在浙江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理综合考生70人,投档成绩最高分:521分,最低分:498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