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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8年招生录取(河北)工作简讯8

信息来源: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7-28

一、我院在河北省的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类考生13人,综合成绩录取最高分:459.3分,最低分:402.3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河北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体育考生5人,文化课最高分332分,最低分264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293.75,最低分287.93,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