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河南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21人,最高分:487分,最低分:471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河南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19人,最高分:428分,最低分:406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河南省的文科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编导类考生12人,录取成绩最高分:147分,最低分:123分,完成计划。
四、我院在河南省的理科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科编导类考生2人,录取成绩最高分:130分,最低分:126分,完成计划。
五、我院在河南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6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52分,最低分:395.4分,完成计划。
六、我院在黑龙江省的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编导类考生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244分,最低分:238分,完成计划。
七、我院在黑龙江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4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03.2分,最低分:376.0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