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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7年招生录取(黑龙江)工作简讯20

信息来源:招生就业处 发布日期:2017-08-11

一、我院在黑龙江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64人,最高分:417分,最低分:342分。录取理科考生47人,最高分:374分,最低分:333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