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山西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14人,最高分:445分,最低分:409分。录取理科考生21人,最高分:380分,最低分:336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山西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7人,文化课成绩最高分314,最低分241,专业课成绩最高分:80.8,最低分60.7,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山西省的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2人,文化课成绩最高分322分,最低分235分;录取成绩最高分330.57分,最低分304.8分;完成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