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我院2017年招生录取(四川、海南)工作简讯10

信息来源:招生就业处 发布日期:2017-07-30

一、我院在四川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14人,最高分:508分,最低分:492分。录取理科考生17人,最高分:478分,最低分:457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海南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31人,最高分:589分,最低分:556分。录取理科考生19人,最高分:549分,最低分:526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