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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7年招生录取(河北)工作简讯11

信息来源:招生就业处 发布日期:2017-07-31

一、我院在河北省的普通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文科考生52人,最高分:463分,最低分:404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河北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5人,文化课成绩最高分286,最低分210;专业课成绩最高分296,最低分290;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河北省的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3人,文化课成绩最高分386分,最低分273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228.7,最低分214.7;录取成绩最高分447.6分,最低分376.1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