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我院2016年招生录取(天津、江苏、广西)工作简讯9

信息来源:招生就业处 发布日期:2016-08-03

一、我院在天津市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文史类考生31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52.1,最低分406.1。录取理工类考生19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16.1,最低分397.1。

二、我院在江苏省普通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经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考生51人,录取成绩最高分300,最低分284。

三、我院在广西省普通文理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考生19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73.9,最低分328.9。

已被录取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办相关网站查询录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