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信息来源:招生就业处 发布日期:2015-07-29
一、我院在福建省的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9人,专业课最高分225,最低分207。
二、我院在四川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文史类共录取考生18人,最高分498.1,最低分487.1;理工类共录取考生12人,最高分490.1,最低分456.1。
三、我院在辽宁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4人,综合分最高分120.7,最低分117.4。
四、已被录取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或考生所在省份的省招办相关网站查询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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