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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5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9(福建、四川、辽宁)

信息来源:招生就业处 发布日期:2015-07-29

一、我院在福建省的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9人,专业课最高分225,最低分207。

二、我院在四川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文史类共录取考生18人,最高分498.1,最低分487.1;理工类共录取考生12人,最高分490.1,最低分456.1。

三、我院在辽宁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4人,综合分最高分120.7,最低分117.4。

四、已被录取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或考生所在省份的省招办相关网站查询录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