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我院2016年招生录取(浙江、内蒙古)工作简讯2

信息来源:招生就业处 发布日期:2016-07-16

一、我院在浙江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考生17人,投档成绩最高分490.9,最低分482.9。

二、我院在浙江省的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考生4人,投档成绩最高分445.9,最低分435.9。

三、我院在内蒙古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考生3人,投档成绩最高分79.68,最低分78.47。

四、已被录取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办相关网站查询录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