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信息来源:招生就业处 发布日期:2016-07-16
一、我院在浙江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考生17人,投档成绩最高分490.9,最低分482.9。
二、我院在浙江省的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考生4人,投档成绩最高分445.9,最低分435.9。
三、我院在内蒙古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考生3人,投档成绩最高分79.68,最低分78.47。
四、已被录取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办相关网站查询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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