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河南省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文史类考生16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45,最低分409。录取理工类考生10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38,最低分371。
二、我院在江苏省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经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2人,录取成绩最高分291,最低分257。
三、我院在甘肃省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经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文史类考生16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40,最低分418。录取理工类考生14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25,最低分399。
四、我院在黑龙江省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文史类考生66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22,最低分399。录取理工类考生4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90,最低分388。
五、我院在海南省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文史类考生33人。录取成绩最高分575,最低分546。录取理工类考生17人,录取成绩最高分542,最低分524。
已被录取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办相关网站查询录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