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河北省的普通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文科考生52人,最高分:463分,最低分:404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河北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5人,文化课成绩最高分286,最低分210;专业课成绩最高分296,最低分290;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河北省的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3人,文化课成绩最高分386分,最低分273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228.7,最低分214.7;...
一、我院在四川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14人,最高分:508分,最低分:492分。录取理科考生17人,最高分:478分,最低分:457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海南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31人,最高分:589分,最低分:556分。录取理科考生19人,最高分:549分,最低分:526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福建省的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5人,投档成绩最高分336分,最低分279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230,最低分208;录取成绩最高分423.4分,最低分380.8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贵州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32人,最高分:485分,最低分:469分。录取理科考生32人,最高分:389分,最低分:374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广西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
一、我院在天津市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28人,最高分:442.1分,最低分:424.1分。录取理科考生22人,最高分:444.1分,最低分:421.1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安徽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44人,最高分:465.7分,最低分:448.8分。录取理科考生20人,最高分:441.4分,最低分:422.1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江苏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65人,最高分:315分,最低分:281分。录取理科考生25人,最高分:304分,最低分:269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河南省艺术类(编导理)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人,投档成绩最高分329分,最低分329分,录取成绩最高分123分,最低123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