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天津市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28人,最高分:442.1分,最低分:424.1分。录取理科考生22人,最高分:444.1分,最低分:421.1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安徽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44人,最高分:465.7分,最低分:448.8分。录取理科考生20人,最高分:441.4分,最低分:422.1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江苏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65人,最高分:315分,最低分:281分。录取理科考生25人,最高分:304分,最低分:269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河南省艺术类(编导理)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人,投档成绩最高分329分,最低分329分,录取成绩最高分123分,最低123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广东省的普通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18.8分,最低分378.8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广东省的普通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0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59.9.9分,最低分434.9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河南省的艺术类(美术文)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6人,投档成绩最高分228分,最低分198分,录取成绩最高分435分,最低390.8分;艺术类(...
一、我院在内蒙古的普通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46人,最高分:418分,最低分:390分。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四川省的艺术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3人,投档成绩最高分459.2分,最低分451.2分;专业成绩最低分247.5,最低分212.4;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