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广东省的普通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18.8分,最低分378.8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广东省的普通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0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59.9.9分,最低分434.9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河南省的艺术类(美术文)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6人,投档成绩最高分228分,最低分198分,录取成绩最高分435分,最低390.8分;艺术类(...
一、我院在内蒙古的普通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46人,最高分:418分,最低分:390分。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四川省的艺术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3人,投档成绩最高分459.2分,最低分451.2分;专业成绩最低分247.5,最低分212.4;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江苏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0人,投档成绩最高分461分,最低分406分;录取成绩最高分366.6分,最低分314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3人,投档成绩最高分79.09分,最低分77.43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辽宁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7人,投档成绩最高分409.60,最低分390.00;录取成绩最高分450.60,最低分425.00;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