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内蒙古的普通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46人,最高分:418分,最低分:390分。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四川省的艺术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3人,投档成绩最高分459.2分,最低分451.2分;专业成绩最低分247.5,最低分212.4;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江苏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0人,投档成绩最高分461分,最低分406分;录取成绩最高分366.6分,最低分314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3人,投档成绩最高分79.09分,最低分77.43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辽宁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7人,投档成绩最高分409.60,最低分390.00;录取成绩最高分450.60,最低分425.00;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福建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33人,最高分:404分,最低分:380分。录取理科考生27人,最高分:398.94分,最低分:333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福建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0人,投档成绩最高分487.229,最低分478.298,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