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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7年招生录取(江苏、内蒙古)工作简讯3

信息来源:招生就业处 发布日期:2017-07-15

一、我院在江苏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0人,投档成绩最高分461分,最低分406分;录取成绩最高分366.6分,最低分314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3人,投档成绩最高分79.09分,最低分77.43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