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辽宁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体育类考7人,文化课最高分:359,最低分204;专业课最高分89.5,最低分68.2;录取成绩最高分:89.5分,录取成绩最低分:68.2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辽宁省的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编导类考生5人,文化课最高分:453,最低分425;专业课最高分213,最低分170.5;录取成绩最高分:453分,录取综合成绩最低分:425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辽宁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7人,文化课最高分:416,最低分360;专业课最高分245.2,最低分219.4;录取综合成绩最高分:469分,录取综合成绩最低分:460.8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福建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考生33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91分,录取成绩最低分:465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河北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体育考生6人,录取成绩最高分:293.47分,录取成绩最低分:273.3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河北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13人,文化课最高分384,最低分304;专业成绩最高分235.25,最低分217;录取综合分最高分447.65,最低分417.65,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