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福建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考生33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91分,录取成绩最低分:465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河北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体育考生6人,录取成绩最高分:293.47分,录取成绩最低分:273.3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河北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13人,文化课最高分384,最低分304;专业成绩最高分235.25,最低分217;录取综合分最高分447.65,最低分417.65,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福建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科考生27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58分,录取成绩最低分:422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福建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体育考生10人,录取成绩最高分:85分,录取成绩最低分:77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江苏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10人,文化课最高分262,最低分237;专业成绩最高分223,最低分190;录取综合...
一、我院在吉林省专科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25人,录取最低分:345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吉林省专科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20人,录取最低分:293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