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江苏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25人,录取最低分317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河北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51人,录取最低分500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海南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普通类考生50人,录取最低分511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江苏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65人,录取最低分293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内蒙古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体育类考生5人,文化课最高分:397,最低分309;专业课最高分86.04,最低分83.41;录取成绩最高分:86.04分,录取成绩最低分:83.41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浙江省的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编导类考生10人,文化课最低分503;专业课最低分54;录取成绩最低分:503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浙江省的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环境设计专业考生10人,文化课最低分347;专业课最低分77;录取综合成绩最低分:298.2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广东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9人,录取最低分455.838分;完...
一、我院在辽宁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体育类考7人,文化课最高分:359,最低分204;专业课最高分89.5,最低分68.2;录取成绩最高分:89.5分,录取成绩最低分:68.2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