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天津市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普通类考生50人,最低分487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贵州省的普通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29人,最低分488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辽宁省的普通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76人,最低分516分;完成计划。共录取理工类考生59人,录取最低分440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吉林省的文科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美术类考生51人,综合成绩录取最低分494.83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吉林省的理科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科美术类考生13人,录取最低分483.031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河南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12人,录取最低分449.8分;完成计划。 四、我院在河南省的文科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
一、我院在黑龙江省的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类考生4人,录取文化课最低分305分;专业课成绩最低分198;录取综合成绩最低分397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江西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21人,综合成绩录取最低分515.8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江西省的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编导类考生12人,录取最低分398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