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湖北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17人,最低分458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湖北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18人,最低分426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重庆市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20人,最低分495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重庆市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23人,最低分453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云南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14人,最低分505分;完成计划。 四、我院在云南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16人,最低分464分;完成计划。 五、...
一、我院在安徽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43人,最低分510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安徽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26人,最低分456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河南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19人,最低分503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河南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24人,最低分465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贵州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39人,最低分410分;完成计划。 四、我院在黑龙江省的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编导类考生5人,最低分250分;完成计划。 考...
一、我院在内蒙古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36人,最低分442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内蒙古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39人,最低分343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