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吉林省的专科艺术文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文考生4人,录取最低分447.43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吉林省的专科艺术理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理考生3人,录取最低分463.23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河南省的专科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3人,录取最低分344分。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河北省的专科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11人,录取最低分377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河北省的专科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7人,录取最低分382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山西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体育类考生6人,文化课最低分306分,专业最低分82.6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山西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10人,录取最低分457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山西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18人,录取最低分431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