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吉林省文科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体育考生12人,文化课最高分:349分,最低分:325分;专业课最高分:90.35,最低分68.58。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吉林省理科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科体育考生40人,文化课最高分:369分,最低分:295分;专业课最高分:89.43,最低分67.17。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吉林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435人,录取...
一、我院在云南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14人,录取成绩最高分:529分,最低分:491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江西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15人,综合成绩录取最高分:558.13分,最低分:483.47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广西省的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编导考生8人,专业成绩最高分:149.29分,最低分:146.82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湖北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22人,录取成绩最高分:505分,最低分:456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湖北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17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30分,最低分:391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湖北省的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编导考生1人,文化最高分:424分,最低分:424分;专业成绩最高分:248.43,最低分248.43,完成计划...
一、我院在天津市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30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79分,最低分:424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海南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31人,录取成绩最高分:586分,最低分:545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海南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考生19人,录取成绩最高分:547分,最低分:526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