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广东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7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27分,最低分:410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文理综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34分,最低分:354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福建省的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类考生15人,综合成绩录取最高分:459分,最低分:430.6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河南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21人,最高分:487分,最低分:471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河南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19人,最高分:428分,最低分:406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河南省的文科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编导类考生12人,录取成绩最高分:147分,最低分:123分,完成计划。 四、我院在河南省的理科编导类录取工作...
一、我院在河北省的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类考生13人,综合成绩录取最高分:459.3分,最低分:402.3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河北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体育考生5人,文化课最高分332分,最低分264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293.75,最低分287.93,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