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贵州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9人,录取成绩最高分:513分,最低分:497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贵州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3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24分,最低分:381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吉林省的美术类文科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文科考生53人,综合成绩录取最高分:559.2分,综合成绩录取最低分:442.2分,完成计划。 我院在吉林省的美术类理科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理科考生13人,综合成绩录取最高分:496.4分,综合成绩录取最低分:443分,完成计划。 我院在吉林省的文科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编导类考生39人,专业成绩录取最高分:232...
一、我院在广东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7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27分,最低分:410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文理综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34分,最低分:354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福建省的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类考生15人,综合成绩录取最高分:459分,最低分:430.6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