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辽宁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76人,最高分:520分,最低分:504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浙江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0人,文化课最高分443分,最低分358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88,最低分77;综合成绩最高分346.8分,最低分302.8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浙江省的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0人,文化课最高分499分,最低分482分;专...
一、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46人,最高分:454分,最低分:408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41人,最高分:436分,最低分:345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江苏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6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293分,最低分:286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江苏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
一、我院在广东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18人,最高分:499分,最低分:491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体育考生3人,最高分:79.19分,最低分:78.61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辽宁省的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编导类考生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191.7分,最低分:172.9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辽宁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73.1分,最低分:60.2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
一、我院在福建省的普通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33人,最高分:496.0分,最低分:446.0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江苏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10人,录取成绩最高分:345.6分,最低分:313.0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辽宁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体育类考生7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49.4分,最低分:428.0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