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46人,最高分:454分,最低分:408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41人,最高分:436分,最低分:345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江苏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6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293分,最低分:286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江苏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
一、我院在广东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18人,最高分:499分,最低分:491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一、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体育考生3人,最高分:79.19分,最低分:78.61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辽宁省的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编导类考生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191.7分,最低分:172.9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辽宁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73.1分,最低分:60.2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
一、我院在福建省的普通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33人,最高分:496.0分,最低分:446.0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江苏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10人,录取成绩最高分:345.6分,最低分:313.0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辽宁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体育类考生7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49.4分,最低分:428.0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
一、我院在福建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科考生27人,最高分:412.0分,最低分:386.0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福建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0人,录取成绩最高分:81.0分,最低分:77.0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