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江苏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考生5人,投档成绩最高分405,最低分392。 二、我院在湖北省的编导制作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考生1人,投档成绩404.73分。 三、我院在广东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5人,投档成绩最高分443.92,最低分417.90。 四、我院在内蒙古的普通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55人,投档成绩最高分419,最低...
一、我院在辽宁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考生4人,投档成绩最高分129.70,最低分126.00。 二、我院在辽宁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考生4人,投档成绩最高分387.42,最低分352.71。 三、我院在河南省的编导制作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0人,投档成绩最高分148,最低分129。 四、我院在河南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0人,投档成绩最...
一、我院在四川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考生1人,文化课464分。 二、我院在黑龙江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3人,投档成绩最高分86.24,最低分81.68。 三、已被录取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办相关网站查询录取信息。
一、我院在浙江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考生17人,投档成绩最高分490.9,最低分482.9。 二、我院在浙江省的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考生4人,投档成绩最高分445.9,最低分435.9。 三、我院在内蒙古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考生3人,投档成绩最高分79.68,最低分78.47。 四、已被录取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办相关网站查询录取信息。
一、我院在福建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47人,最高分:507.9分,最低分:403分。录取理科考生19人,最高分:451.9分,最低分:352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福建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0人,投档成绩最高分498.8,最低分470.6,完成计划。 三、已被录取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信息。